时间: 2024-02-04 05:47:00 | 作者: 铸钢件加工
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,强化宣传教育引导,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,深入推动主题教育,持续深化“一改两为”,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推出系列水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,以现实案例警示教育引领水运企业、船民、社会公众及交通执法人员增强水上交通安全意识,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,提高水上交通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我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。今天刊发水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四:裕溪河“9•12”“皖X发XX”船人员伤亡事故。
2021年9月12日1940时左右,皖X发XX船舶在准备通过巢湖船闸时,临时向赣丰X货XX船右舷停靠,在系缆操作中,发生了缆绳滑脱事故,造成船上轮机员周XX头部受伤,送医后经救治无效死亡。
汪XX进行简单询问后,得知周XX被滑脱的缆绳回弹打中头部,立即将周XX转移至休息舱,同时打电话向停靠在不远处的顺新XX船船员夏XX求助,夏XX了解情况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,同时会同顺新XX船船员共同将周XX用救生筏送到岸上,随后被赶到的120急救车送往巢湖市宋庆龄爱心医院救治,后转至合肥市安徽省立医院继续抢救,因救治无效,周XX于2021年9月13日约0600时被医院宣告死亡。
(一)事故发生时无目击者,相应的摄像设备均因照明条件不良,记录模糊无法辨认,从缆绳无断裂痕迹、皖X发XX船左舷船首缆桩及赣丰X货XX船右舷船中缆桩均无相应的痕迹等事实没办法判定事故直接原因。
根据当事船长汪XX陈述和相关伤情鉴定,结合赣丰X货XX右侧船中缆桩无桩帽等现场勘验情况,推定为缆绳绳套未挂入赣丰X货XX缆桩横档,在船长汪XX操右舵使船首向外受力,船尾逐渐靠拢赣丰X货XX的过程中,由于赣丰X货XX缆桩无桩帽阻挡,因此导致缆绳滑脱反弹击中轮机员周XX头部。
(二)不安全行为分析。皖X发XX船上船员在照明条件不良的情况下,未能运用良好的船艺和配合相应的照明补救措施,且未请求拟靠泊船舶的船员协助带缆,依据自己经验开展系缆操作。另外,由于船首未设置能与驾驶室有效沟通的通讯设施,也使得驾驶员与带缆人员的操作配合无法协调一致。以上间接导致事故发生。
(一)皖X发XX船所有人汪XX应加强对船舶的管理,最大限度地考虑不一样的情况下船舶操纵和作业的安全,加强完善照明、船上通讯和相关的安全设施配备、使用工作。
(二)舒城县XX船运船务有限公司作为船舶经营人,应逐步加强安全作业的宣传和培训工作,制定符合公司管辖船舶真实的情况的设备配备以及操作指南,提高船舶自身安全管理能力。